“我们不是政治家,我们只是适用法律。”——当首席大法官约翰·罗伯茨说出这句话时,他要么是活在平行世界,要么是认定美国公众全是傻瓜。在推翻罗诉韦德案、终结平权行动、削弱行政国家权力之后,法院的政治色彩已经染透了整个建筑。信任危机不是公众误解了法院,而是公众看懂了法院。

核心观点: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声称最高法院是“法律技术员”而非政治演员,但近年推翻堕胎权、平权行动等判决的系统性模式证明,法院早已深度政治化,这种叙事与现实的巨大落差才是信任崩塌的根本原因。

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约翰·罗伯茨最近很焦虑。他公开呼吁美国人把最高法院看作一群“法律技术员”,而不是政治演员。他说法院只是在“适用法律”,而不是在“制定政策”。这话说得冠冕堂皇,但问题在于:公众不是三岁小孩。当最高法院在短短几年内推翻了半个世纪的堕胎先例、终结了大学招生中的平权行动、大幅削弱了联邦行政机构的权力、并且在一系列党派色彩极浓的案件中做出了明确的党派判决,再说什么“法律技术员”就有点侮辱智商了。公众的信心跌到历史最低点,不是因为公众被误导了,而是因为公众看懂了。

罗伯茨的叙事与法院的实际记录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裂隙。这个裂隙不是偶然的,也不是宣传能填补的。它是一个系统性的、结构性的问题。让我们直面这个裂隙的本质:美国最高法院已经不是一个以法律原则为核心的机构,而是一个意识形态战争的前线阵地——只是它穿着法袍。

我们先看证据。2022年,最高法院在多布斯案中推翻了罗诉韦德案,结束了近50年联邦层面的堕胎权保护。判决书的法律论证相当精致,但任何客观观察者都能看出,这个判决的时机和内容都与保守派政治议程高度吻合。更关键的是,判决书中明确写道,堕胎问题应该“回到人民和他们选举的代表手中”——这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姿态,而不是纯粹的法理推演。紧接着,在2023年的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案中,最高法院终结了基于种族的平权行动。同样,这个判决的法律基础——对平等保护条款的严格解读——并非没有道理,但它恰好与保守派反对“身份政治”的政治立场完全一致。

如果这是一个孤立案件,我们还可以说是法律推理的巧合。但当它成为一个模式,当几乎所有重大争议性判决都沿着党派界限分裂(6-3或5-4),当保守派大法官大多数时候投票支持保守派结果、自由派大法官投票支持自由派结果,这就不是巧合了。这是一个信号:法律原则已经变成了装饰,政治立场才是核心。

罗伯茨的应对策略是强化“法律技术员”叙事。他试图让公众相信,法官只是在执行技术性的法律工作,就像工程师检查桥梁结构一样,没有个人偏好。但这个类比有一个致命漏洞:工程师检查桥梁时有客观的标准——应力、材料强度、安全系数。而最高法院处理的问题——堕胎、种族、行政权——不存在中立的“技术性”答案。你如何“技术性”地决定宪法是否保护堕胎权?你如何“技术性”地确定平等保护条款允许还是禁止平权行动?这些问题本质上涉及价值判断。

当然,法律技术员叙事也有它的支持者。他们会说: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宪法文本、历史传统和先例,而不是基于法官的个人政治偏好。他们会说:保守派大法官的判决是“原旨主义”或“文本主义”的结果,而不是政治操作。这种反驳有一定道理,但它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:原旨主义和文本主义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选择。选择哪种解释方法,以及如何应用它,本身就是政治性的。当原旨主义恰好导向保守派想要的政策结果,而文本主义恰好导向自由派想要的结果时,说这不是政治就太天真了。

更令人不安的是,公众信任的崩塌并不仅仅是舆论问题。它是制度合法性的根本威胁。当公众认为法院是政治机构时,法院的判决就失去了道德权威。为什么2020年选举后,最高法院驳回特朗普团队诉讼时,特朗普支持者没有大规模接受结果?因为他们认为法院也是“政治化的”。同样,当多布斯判决出来后,堕胎权支持者也不会因为“最高法院这样判了”就接受现实。他们上街抗议,他们推动州层面的立法,他们把最高法院视为敌人。一个被广泛视为政治机构的最高法院,无法扮演社会共识的最终仲裁者角色。

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它没有简单的解决方案。让法院去政治化?但它的任命过程本身就是高度政治化的——大法官由总统提名、参议院确认,这从设计上就是政治过程。让法院回归“原旨”?但原旨主义本身就是一个有争议的意识形态。让法院更多地听取民意?那它就更不像法院了。

也许,真正的解决之道不在于让法院变得“非政治”,而在于让公众接受一个事实:最高法院始终是政治系统的一部分,它的合法性从来不来自“中性适用法律”的神话,而是来自它能够在一个分裂的社会中维持基本规则的执行力。当这个执行力崩塌时,神话也就没必要维持了。

罗伯茨的“法律技术员”叙事,与其说是对法院的描述,不如说是对法院的期望。但期望和现实之间的鸿沟正在摧毁信任本身。当公众意识到法院也是政治的一部分,他们要么选择完全蔑视,要么选择把它变成一个更加公开的政治战场——两者都对制度有害。真正需要发生的不是让法院变得更不政治,而是让公众理解:政治本身就是法治的一部分。承认这一点可能更诚实,也更有可能重建一种基于现实的信任,而不是基于幻觉的信任。

讽刺的是,罗伯茨本人可能比任何人都清楚这一点。他在2018年的一次演讲中说过:“我们不是一个保守的法院,也不是一个自由的法院。我们是一个法院。”那时他也许真的相信。但在经历了过去几年的判决之后,他还能相信吗?或者他只是希望我们还能相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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